104年4月29日監察院孫大川副院長演講
壹、課程名稱:人權公約與多元文化
貳、 授課教師:孫大川教授(監察院副院長)
参、地 點: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日新樓101教室
肆、時 間:104年4月29日(星期三) 10時至12時
伍、演講內容:
很高興有機會和各位同學討論人權及多元文化,今天主要探討人權及民主是如何在國際社會萌芽,以及人權及民主在臺灣社會有怎樣的關聯。因為在座各位未來都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,法律和國家社會秩序是息息相關。我們常覺得自己的國家應該已經很進步且多元,但我們許多的價值觀念仍停留在19世紀,並沒有與科技及資訊發展的社會與時俱進,例如:當在執法或處裡社會問題時,容易造成一些差錯,而這些差錯很可能造成人權的侵害。人權並不是外來的,也不是一些理想或是法律授權。若不了解它就不會了解我們的社會、甚至不了解自己執法的價值。
許多人會問,現在生活在一個民主的社會,有需要了解民主和人權的概念嗎?多數人都認為生活在一個過度重視人權的社會,像是殺一隻貓、搬一根木頭都不行,如果做了,動物保育團體及環保團體就會撻伐此行為。臺灣社會的過度自由,對執法人員也是一種困擾。在過去的社會,警察夠用就好,犯錯也不需要移送警察機關,也不需太多的法律來約束。而在專制的社會中是有一個權力核心,在以前最麻煩的事就是權力的轉移,為了取得權力、維持權力、接續權力,都必須使用暴力爭奪,在那樣的權力底下,每個人都沒有人權,都要必須看著統治者的臉色,每個人的存在都是不被尊重的。孟子曾說:「若是這個皇帝失格了,就應該推翻他」。在西方也出現「人人平等」之理念,直到了17、18世紀,才開始有了進展,歐洲工業革命開始,產生了全球化的概念,有外國人到了中國經商,也深深影響臺灣進入了全球化。洛克及孟德斯鳩等學者開始思考:權力的轉移是否可以不必透過暴力的手段來達成?是否可透過權力的分立進行民主的思考以及權力間的制衡制度?簡單來說,處理權力就是分散權力,然後相互制衡,至於權力如何轉移則可用全民投票的方式來處理。
各位將來的工作就是確保社會秩序的維持以及展現國家的公權力,因此必須要加強自己的民主素養,未來大家都有可能成為領導幹部,要知道一些權力必須是分開的,例如財務的管理,若未妥善分配,其實有可能無法負荷人性的考驗,而觸犯法律的界限。
人權和民主又有甚麼關係呢?民主思想,表面上是要賦予權力,但其精神是尊重每個人存在與意義,至於人的價值到底是甚麼?在普遍大眾的價值觀中似乎是有等級的。以前的父母都認為醫生是最好的職業,若未考取大學、未就讀醫學院等於失去前途一般。更早之前,有人覺得雙胞胎是不吉祥的,必須要殺死其中一個、同性戀愛是被禁止的、對原住民同胞也是很瞧不起的,過去的社會對某些人有些偏見,且不符合社會期待的,就必須排除甚至排擠。現今社會有許多的人權主張,在最早的是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的人權日發布的「世界人權宣言」,這是第一個國際人權宣言,並於1966年12月16日發布了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。猶如在社會工作的人必須要有就業保障,失業的人也要有失業救濟津貼;文化亦是如此,例如:客家話是不能被禁止的,若是被禁止就是侵犯文化權。上述兩個公約於1976年正式生效,目的是在於給許多國家緩衝的時間調整國內情勢、順應民情。此後,人權宣言及兩公約被稱為國際人權的三個基礎。臺灣在1967年時已有簽署兩公約,但因立法院未通過相關法案,而使兩公約在臺灣早期社會沒有發展。直至2000年,正值政黨輪替之際,許多公民團體希望把人權宣言跟兩公約的精神建立在法律條文中。馬總統上任後,在2009年的3月31日通過簽署兩公約,並於同年5月14日簽署,雖被聯合國退回申請,但兩公約的精神將會在我國國內法中被實踐。
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,治理國家就是為了服務人民,每人都應遵循重視人權的思想。作為第一線的執法人員,若是不能掌握此要領,並將其當作執法的重要依據,執法者將很難扮演好其角色。因此,請各位一定要掌握此氛圍與精神。
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保障在國際公約中正式名稱為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簡稱CEDAW)。臺灣的發展和國際的發展不盡相同。性別平等為何不稱為兩性平等呢?因為我們意識到性向的認同有許多複雜的原因,有人因為生物性別,有人卻因為文化的影響或是性向不同,而有所謂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的不同。在過去,這種多元性別的人,以各種方式去隱藏自己而承受莫大的輿論壓力。白先勇先生的小說就道出了民國50、60年代做為一個性別認同跟別人不一樣的人所受的心理壓力,但現今臺灣可能比很多歐美國家更先進,多元成家在臺灣雖然未合法化,但現在在臺灣不論男女,只要有性別歧視言論,就會受到大眾與論的責難。另外在過去社會較不注重憲法所保障20歲以下所謂的未成年人,兒童權利侵害亦是很嚴重的問題,例如童工的待遇有貧窮、種族等歧視問題,兒童受到的人權侵害更是嚴重。現今臺灣社會對於兒童福利越來越重視,例如:是否要將行使投票權年齡由20歲降到18歲,這顯示國家社會對於未來的主人翁更加重視,這也是人權在國際間發展延伸到對臺灣的改變與影響。不只如此,國際社會對於身心障礙人士也有身心障礙權利公約,在臺灣亦有身心障礙專屬法令的適用,不只有就業、身心醫療的照護,更包括許多無障礙空間的設立,創造對身心障礙人士友善的環境,為了尊重身心障礙人士,無障礙設施亦成為公共建設與建築法規所規定必須要有的設施項目。
人生存在地球中,有空氣、水、大自然等等環境因素存在,亦會發現其與人權問題相關,例如: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導致空氣汙染問題、核能發電造成輻射汙染及食品安全問題等等,由此可知人權的概念進步到現在的社會中是牽涉到各種層面的。人權的概念從人的部分延伸到人所居住的環境部分。
1992年是人權概念重大突破時間點,1992年在巴西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,許多科學家也開始提醒人類:地球不是只有人類在生活、居住,地球上各種物種所形成的生物鏈是保護人類跟地球最重要的一環。換句話說,許多不同的生物各有著不同多樣性的基因,以利於各種物種的演化才能適應越來越複雜的環境變遷,這也是現今動物保護團體環境如此蓬勃之原因。例如:開採山脈會讓許多物種消失,就等於地球上豐富的物種基因又缺少了一塊,長期下來就會發現到整個地球只有單一的物種基因終究導致毀滅。人類對於環境的過度破壞,許多物種會因此而消失殆盡,因此環保團體與國家公園皆致力於維護環境的開發與使用,而現代人更應有意識到任何環境或生物都與人類息息相關,例如日本核能電廠輻射外洩,會經由海流危害到其他國家等等,若生物鏈受到破壞時,人類的生存環境亦會深受其害。
各位未來面對的臺灣社會是權力分立的民主社會,如此必須了解到社會現況,並要從人權的角度去體諒人與人之間的差異,並且尊重他人的尊嚴,執法時也應該注意到人權問題,維持社會秩序,才能修正現在,展望未來。執法人員每天遇到不同的群眾有不同的情緒與舉動,有時自己很憤怒又無可奈何,有時民眾在意的是執法人員有沒有抓到兇手,而忽略執法人員對於犯人有無適當的執法作為、保障犯罪嫌疑人之人權。身為現今社會的執法人員,一定要對現代社會及法律背後的理念瞭如指掌。民主跟人權的概念,無非是要讓全民知道現在是怎樣的社會,所以請各位對民主社會的價值要有清楚的認知,常常和自己的生活對話,使其內化為民主及人權理念的素養,才能成為警察人員執法的核心價值。
所以,我期許各位同學,身為一個警察,第一,常常保持與自身核心價值對話。第二,在執法時,亦要注意比例原則,若是不懂應立即反應,加強學習,讓法律更加充實且執法手段更為適切、細膩、靈活。第三,身為執法人員不能夠受到政治意識形態及政治立場的干擾,執法者針對的是民主、民眾、國家、憲法、法律,不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來扭曲執法者的公正。第四,執法者要有團結一致的心,面對歹徒,難免會灰心喪志,此時最重要的就是同仁之間的相互扶持與鼓勵,故建議要有團契般的生活,才能互相扶持、實踐為民服務、為國效力的理念。最後,要注意社會資源的互動與運用,防患於未然的認知對於執法工作有很大的助益,且要主動接觸並了解各個民間團體,針對反對政府之團體更要主動去接觸,這都是身為一個現代社會執法人員應有之態度。
今天,很高興與大家共聚一堂,期望下次見到各位同學的學習能日新又新、學養知識更有精進,謝謝大家。
貳、 授課教師:孫大川教授(監察院副院長)
参、地 點: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日新樓101教室
肆、時 間:104年4月29日(星期三) 10時至12時
伍、演講內容:
很高興有機會和各位同學討論人權及多元文化,今天主要探討人權及民主是如何在國際社會萌芽,以及人權及民主在臺灣社會有怎樣的關聯。因為在座各位未來都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,法律和國家社會秩序是息息相關。我們常覺得自己的國家應該已經很進步且多元,但我們許多的價值觀念仍停留在19世紀,並沒有與科技及資訊發展的社會與時俱進,例如:當在執法或處裡社會問題時,容易造成一些差錯,而這些差錯很可能造成人權的侵害。人權並不是外來的,也不是一些理想或是法律授權。若不了解它就不會了解我們的社會、甚至不了解自己執法的價值。
許多人會問,現在生活在一個民主的社會,有需要了解民主和人權的概念嗎?多數人都認為生活在一個過度重視人權的社會,像是殺一隻貓、搬一根木頭都不行,如果做了,動物保育團體及環保團體就會撻伐此行為。臺灣社會的過度自由,對執法人員也是一種困擾。在過去的社會,警察夠用就好,犯錯也不需要移送警察機關,也不需太多的法律來約束。而在專制的社會中是有一個權力核心,在以前最麻煩的事就是權力的轉移,為了取得權力、維持權力、接續權力,都必須使用暴力爭奪,在那樣的權力底下,每個人都沒有人權,都要必須看著統治者的臉色,每個人的存在都是不被尊重的。孟子曾說:「若是這個皇帝失格了,就應該推翻他」。在西方也出現「人人平等」之理念,直到了17、18世紀,才開始有了進展,歐洲工業革命開始,產生了全球化的概念,有外國人到了中國經商,也深深影響臺灣進入了全球化。洛克及孟德斯鳩等學者開始思考:權力的轉移是否可以不必透過暴力的手段來達成?是否可透過權力的分立進行民主的思考以及權力間的制衡制度?簡單來說,處理權力就是分散權力,然後相互制衡,至於權力如何轉移則可用全民投票的方式來處理。
各位將來的工作就是確保社會秩序的維持以及展現國家的公權力,因此必須要加強自己的民主素養,未來大家都有可能成為領導幹部,要知道一些權力必須是分開的,例如財務的管理,若未妥善分配,其實有可能無法負荷人性的考驗,而觸犯法律的界限。
人權和民主又有甚麼關係呢?民主思想,表面上是要賦予權力,但其精神是尊重每個人存在與意義,至於人的價值到底是甚麼?在普遍大眾的價值觀中似乎是有等級的。以前的父母都認為醫生是最好的職業,若未考取大學、未就讀醫學院等於失去前途一般。更早之前,有人覺得雙胞胎是不吉祥的,必須要殺死其中一個、同性戀愛是被禁止的、對原住民同胞也是很瞧不起的,過去的社會對某些人有些偏見,且不符合社會期待的,就必須排除甚至排擠。現今社會有許多的人權主張,在最早的是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的人權日發布的「世界人權宣言」,這是第一個國際人權宣言,並於1966年12月16日發布了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。猶如在社會工作的人必須要有就業保障,失業的人也要有失業救濟津貼;文化亦是如此,例如:客家話是不能被禁止的,若是被禁止就是侵犯文化權。上述兩個公約於1976年正式生效,目的是在於給許多國家緩衝的時間調整國內情勢、順應民情。此後,人權宣言及兩公約被稱為國際人權的三個基礎。臺灣在1967年時已有簽署兩公約,但因立法院未通過相關法案,而使兩公約在臺灣早期社會沒有發展。直至2000年,正值政黨輪替之際,許多公民團體希望把人權宣言跟兩公約的精神建立在法律條文中。馬總統上任後,在2009年的3月31日通過簽署兩公約,並於同年5月14日簽署,雖被聯合國退回申請,但兩公約的精神將會在我國國內法中被實踐。
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,治理國家就是為了服務人民,每人都應遵循重視人權的思想。作為第一線的執法人員,若是不能掌握此要領,並將其當作執法的重要依據,執法者將很難扮演好其角色。因此,請各位一定要掌握此氛圍與精神。
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保障在國際公約中正式名稱為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簡稱CEDAW)。臺灣的發展和國際的發展不盡相同。性別平等為何不稱為兩性平等呢?因為我們意識到性向的認同有許多複雜的原因,有人因為生物性別,有人卻因為文化的影響或是性向不同,而有所謂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的不同。在過去,這種多元性別的人,以各種方式去隱藏自己而承受莫大的輿論壓力。白先勇先生的小說就道出了民國50、60年代做為一個性別認同跟別人不一樣的人所受的心理壓力,但現今臺灣可能比很多歐美國家更先進,多元成家在臺灣雖然未合法化,但現在在臺灣不論男女,只要有性別歧視言論,就會受到大眾與論的責難。另外在過去社會較不注重憲法所保障20歲以下所謂的未成年人,兒童權利侵害亦是很嚴重的問題,例如童工的待遇有貧窮、種族等歧視問題,兒童受到的人權侵害更是嚴重。現今臺灣社會對於兒童福利越來越重視,例如:是否要將行使投票權年齡由20歲降到18歲,這顯示國家社會對於未來的主人翁更加重視,這也是人權在國際間發展延伸到對臺灣的改變與影響。不只如此,國際社會對於身心障礙人士也有身心障礙權利公約,在臺灣亦有身心障礙專屬法令的適用,不只有就業、身心醫療的照護,更包括許多無障礙空間的設立,創造對身心障礙人士友善的環境,為了尊重身心障礙人士,無障礙設施亦成為公共建設與建築法規所規定必須要有的設施項目。
人生存在地球中,有空氣、水、大自然等等環境因素存在,亦會發現其與人權問題相關,例如: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導致空氣汙染問題、核能發電造成輻射汙染及食品安全問題等等,由此可知人權的概念進步到現在的社會中是牽涉到各種層面的。人權的概念從人的部分延伸到人所居住的環境部分。
1992年是人權概念重大突破時間點,1992年在巴西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,許多科學家也開始提醒人類:地球不是只有人類在生活、居住,地球上各種物種所形成的生物鏈是保護人類跟地球最重要的一環。換句話說,許多不同的生物各有著不同多樣性的基因,以利於各種物種的演化才能適應越來越複雜的環境變遷,這也是現今動物保護團體環境如此蓬勃之原因。例如:開採山脈會讓許多物種消失,就等於地球上豐富的物種基因又缺少了一塊,長期下來就會發現到整個地球只有單一的物種基因終究導致毀滅。人類對於環境的過度破壞,許多物種會因此而消失殆盡,因此環保團體與國家公園皆致力於維護環境的開發與使用,而現代人更應有意識到任何環境或生物都與人類息息相關,例如日本核能電廠輻射外洩,會經由海流危害到其他國家等等,若生物鏈受到破壞時,人類的生存環境亦會深受其害。
各位未來面對的臺灣社會是權力分立的民主社會,如此必須了解到社會現況,並要從人權的角度去體諒人與人之間的差異,並且尊重他人的尊嚴,執法時也應該注意到人權問題,維持社會秩序,才能修正現在,展望未來。執法人員每天遇到不同的群眾有不同的情緒與舉動,有時自己很憤怒又無可奈何,有時民眾在意的是執法人員有沒有抓到兇手,而忽略執法人員對於犯人有無適當的執法作為、保障犯罪嫌疑人之人權。身為現今社會的執法人員,一定要對現代社會及法律背後的理念瞭如指掌。民主跟人權的概念,無非是要讓全民知道現在是怎樣的社會,所以請各位對民主社會的價值要有清楚的認知,常常和自己的生活對話,使其內化為民主及人權理念的素養,才能成為警察人員執法的核心價值。
所以,我期許各位同學,身為一個警察,第一,常常保持與自身核心價值對話。第二,在執法時,亦要注意比例原則,若是不懂應立即反應,加強學習,讓法律更加充實且執法手段更為適切、細膩、靈活。第三,身為執法人員不能夠受到政治意識形態及政治立場的干擾,執法者針對的是民主、民眾、國家、憲法、法律,不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來扭曲執法者的公正。第四,執法者要有團結一致的心,面對歹徒,難免會灰心喪志,此時最重要的就是同仁之間的相互扶持與鼓勵,故建議要有團契般的生活,才能互相扶持、實踐為民服務、為國效力的理念。最後,要注意社會資源的互動與運用,防患於未然的認知對於執法工作有很大的助益,且要主動接觸並了解各個民間團體,針對反對政府之團體更要主動去接觸,這都是身為一個現代社會執法人員應有之態度。
今天,很高興與大家共聚一堂,期望下次見到各位同學的學習能日新又新、學養知識更有精進,謝謝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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