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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概況

本科沿革

內政部警政署為因應原水上警察局訓練海上執法人員之需要,責成本校於八十七年六月創設水上警察科,辦理水上警察人員養成教育,畢業後分發水上警察局,執行 海上執法、海事服務、海難救助與海洋資源維護等任務。

八十九年二月中旬,水上警察局改隸行政院海岸巡防署,更名為海洋巡防總局。

鑑於水上警察養成教育由警大、警專辦理的優良傳統及卓越成效,海洋巡防總局經審慎評估並與內政部協商,關於海洋巡防人員的教育訓練,仍委託本校 辦理,本科因之改名為海洋巡防科。  

一零七年四月,海洋巡防總局更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

本科簡介

海巡警察必須兼具航海輪機、海域執法執勤、海洋資源維護、海事服務與海難救助等能力與技術,目前,國內並無任何學校能同時提供此等技能之養成與訓練。此外,海巡警察之培育,係依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人力需求與規劃而辦理,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,海巡署亦無設立海巡專業學校之必要。

據此,本科 係以平台的理念,建教合作的方式,受託辦理海巡警察養成教育。換言之,即以本校優良的隊職官制度、訓育輔導機制與充沛的法學師資為基礎,廣納相關領域大學的航海、輪機與海洋法師資,並善用海巡署的實務人才,群策群力辦理基層海巡警察養成教育。 

本科畢業生未來工作內涵

   

航海、輪機技能之具備: 本科學生將分航海組與輪機組,諸如柴油機與輔機、輪機實務與安全、輪機當值、船用電學、自動控制、輪機工程學、熱力學、船舶構造與穩度及輪機管理等,皆列入主要課題。此部份課程配置攸關本科畢業生能否取得航海特考輪機員考試資格,故課程學分數配當,需符合標準。又海洋巡防之航海、輪機課程、實習演練至為重要。本校規劃設立航海、機電教室供學生實習,並與海巡署艦隊分署建立建教合作機制,且本科學生將利用寒暑假赴海巡署艦隊分署學習操船、航海、輪機等實務。 

海事法規及執法依據之修習: 海洋巡防人員目前之主要任務與輔助任務所牽涉的法規,除一般基本法學如刑法、刑訴法、海洋巡防法規外,尚需修習專業的國際海洋法,海事法規、航海學概論、國際公法及海上污染等科目。並利用寒暑假實習海上執法勤務。  

海上執勤專業技能之訓練: 海上技能之訓練,主要著眼於巡防人員執勤之自身安全、海難之 搜索救助,及符合交通部訂定航海人員訓練之要求,因此海上 執勤訓練項目有:

  • 專長訓練
    航海四項專長訓練,求生、急救、滅火、操艇及 GMDSS (全球海上遇險救難系 統)之訓練,目前由海巡署艦隊分署委託相關海事訓練機構辦理。
     
  • 游泳訓練
    使學生深諳水性,適應海上生活,維護自身安全,本項訓練以游泳課程及晨間訓練 為主,並以長距離 壹仟公尺 為訓練目標 ,畢業生必須取得水上救生員證。 
     
  • 潛水訓練
    使其具有救難基本能力,有效排除海上機件故障(如船舶舷外機攪等故障)及海上 搜索、打撈非法槍械與毒品丟包。 
     
  • 救生訓練
    訓練海洋災害之救護,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、救助。

一般警察法規之修習: 包括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警察法規等警察基本法學科目。

工作內涵

若分發到一般海巡隊巡防艇服務,每天平均勤務時間約十二小時,其中上班八小時,四小時超勤加班。上班時間大多是出海執行勤務。勤務內容為守艇、岸戒、值班、執勤員與海勤。出海時間約8-10小時。放假會預先勾選,並視隊務運作,由主管調整。總放假日與一般公務員一樣。例如,民國100年國訂假日120天,平均或事先分配於各月,若一月可放假11天,則於99年12月先行勾假。另公務員之慰勞假,視年資有7-30天,也是視個人需求先行告知勾選。 若分發至機動海巡隊大型艦服務,每出海3-5天,輪休3天。其餘大致與一般海巡隊一樣。詳參海岸巡防勤務實施要點與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