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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海、輪機技能之具備: 本科學生將分成航海組與輪機組,輪機組專業科目:如柴油機、輔機、輪機管理與安全、輪機保養與維修概要、船用電學、船舶自動控制大意、輪機工程概要等。
航海組專業科目:船藝學、船舶通訊與航海儀器、船舶人員管理與航行安全、天文與地文航海皆列入專業課題。此部份課程目的為了培養本科學生具備基礎航海或輪機專業知識。
為了增加學生對航海與輪機實務概念。本科設立航海、機電教室供學生使用,並與海巡署艦隊分署建立實務訓練機制,本科學生將利用寒暑假赴海巡署艦隊分署學習、航海、輪機等實務訓練及考取相關基本證照。
海事法規及執法依據之修習:水上警察人員目前主要任務與輔助任務所牽涉的法規,除一般基本法學如憲法、刑法、刑事訴法外,尚需修習專業的國際海洋法、海巡防法規、海事法規、航海學概論等科目。並利用寒暑假實習海上執法巡邏勤務。
海上執勤專業技能之訓練: 海上技能之訓練,主要保護水上警察人員執勤之自身安全、海難之搜索救助,因此海上執勤訓練項目有:
- 專長訓練:
航海四項專長訓練,人員求生技能、防火及基礎滅火、基礎急救、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等4項必備之基本知識與技能的訓練、 GMDSS (全球海上遇險救難系統)之訓練,目前由海巡署艦隊分署委託相關海事院校協助訓練辦理。
- 游泳訓練:
使學生熟悉水性,適應海上生活,維護自身安全,本項訓練以游泳課程訓練為主,並以培養自救能力訓練為目標。
水上警察法規之修習: 包括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海巡法規、海洋汙染防治法、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、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等水上警察基本法學科目。
工作內涵
水上警察海上巡邏工作內容有海上巡邏、海域執法、維持海上交通秩序、海難救助與救護,艦隊分署下轄單位有,地區海巡隊與機動海巡隊,工作勤務有守艇、岸戒、值班、值日室執勤員與海上巡邏勤務,海巡隊與機動海巡隊海上巡邏範圍不同。
若分發到地區海巡隊服務,工作勤務有守艇、岸戒、值班、值日室執勤員與海上巡邏勤務,每日勤務不一定相同。每天平均勤務時間約十二小時,其中上班八小時,四小時備勤,上班時間大多是出海執行海上巡邏勤務。海上巡邏勤務時間8小時(遇有緊急任務情況延長)。
若分發至機動海巡隊艦艇服務,工作勤務有碼頭班守艦、海上巡邏勤務,航海組在艦艇甲板協助航行瞭望、甲板航海儀器與通訊設備操作,輪機組在艦艇機艙、控制室監控輪機設備儀器儀表工作溫度、壓力數值記錄與輪機設備日常基本保養與維修,每次出海4-6天(視任務情況滯海天數不同),依規劃勤務船班出勤,排假部分得依勤務船班選擇排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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